二.南管音律的形成-樂器間的互動關係

1.傳統音律

『詞林典腋』音樂門中提到音律如下:

斷嶰谷之竹,聽鳳凰之鳴,黃鍾之長九寸,為萬物之本根,每三分為損益,隔八位而相生,陽為律而陰為呂,有正聲亦有變聲,六十調但用其正十二律

古音律之形成以竹管定之,三分損益法是很重要定音方法,減三分之一長度的竹管其共鳴聲將升高五度(例如由C升為G),增三分之一長度將降低四度音(例如由G降為C),反覆增減,產生音差,又將高低八度音互相參考,以產生十二平均律。

《禮•月令》注中說明古音律由黃鍾為首,九寸竹管定音為音律之始,音名為宮,假設相當於C音。黃鍾之長減三分之一(六寸)生得林鍾,音名為徵,即相當於高五度的G音。林鍾增三分之一生得太簇,長八寸,降低四度,音名為商,相當於D音。太簇之長減三分之一,為五又三分之一寸,又升高五度,得南呂,音名為羽,音高接近於A。南呂之長增三分之一,為七又九分之一寸,音降低四度,生得姑洗,音名為角,音高相當於E音。由姑洗減三分之一長度,生得高五度的應鍾,其長四又二十七分之二十寸(4.741),相當於B音。應鍾增三分之一得蕤賓,長六又二十六分之八十一寸(6.321),約#F音高。蕤賓增三分之一長得大呂,長八又二百分之四十三寸(6.215),約#C音高;太呂之律減三分之一長生夷則,為五又七二九分之四五一吋,音高#G;夷則增三分之一生夾鐘,長七又三千一百八十分之一千零五寸,音高為#D。夾鐘減三分之一生得無射,長四又六五六一分之六五二四寸,音高#A;無射增三分之一長得仲呂,長六又一九六八三分之一二九七四寸,其音F。

歷代不少人做音律的考證,結論諸多不同,據楊蔭瀏【中國音樂史綱】中,宋大晟九吋律與金元明雅樂律的黃鍾為d(+29.43音分),明朱載堉的黃鍾be(+21.42音分),清康熙律的黃鍾為f(-24.1音分)。筆者實驗發現,九寸管之音階,若以閉孔方式吹,為#d;若開吹口,以開口方式吹音則是c。

古音律所注明之長度,若以相同內徑的管,經三分損益法,所產生的管音,並無法產生十二平均律,三分損後的管音,與原管相差接近完全五度,但低約二十音分,三分益後的管音,也不到四度音,差約10音分;八度音的一半長度,相差更多,約有五十音分以上。

實驗結果:

長度(1.5公分內徑)    閉一端吹音

九寸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#d +10

六寸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#a 10

四點五寸            #d 45

八寸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f 20

再實驗內徑二公分,與實際洞簫雷同之管,所得之音,在絕對音高略低十音分,相對音一樣有誤差。筆者再以實際兩支大小洞簫實驗,卻得到一半長度等於八度音的結論,其關係在筒徑:

洞簫一:全長77公分,筒徑:吹口2.1公分,尾口1.6公分 鳳眼全閉,筒音G。(此簫原筒音為A)

洞簫二:全長38.5公分,筒徑1.5公分,尾端1.3公分,無鳳眼,筒音g。


  圖十 兩支筒音g1的小簫,與倍長的g簫等長(鳳眼扣除)


   經實際洞簫測試結論,再以等比例變化內徑的直管測試三分損益結論,音階,即合乎十二平均律的音準了。此結論早在明朝的朱載堉,曾經證實過;其『律呂精義』中提到:「先儒以為長短雖異,圍徑皆同,此未達之論也。今若不信,以竹或管製黃鐘之律一樣兩枚,截其一枚,分做兩段,全律半律,各令一人吹之,聲必不相和矣。此昭然可驗也。又製大呂之律一樣兩枚,週徑與黃鐘同,截其一枚,分做兩段,全律半律,各令一人吹之,則亦不相同。而大呂半律,乃與黃鐘之全律相和,差略不遠」。

五度音差在頻率上是1.5倍的音頻,在自然音律的產生過程中,除了三分去一得到五度音以外,在閉管吹音中,也可以吹出高八度的五度音,其頻率是三倍於基音,因此五度音很自然地被古人用來做樂器的定音。例如二弦、三弦之一二弦、阮咸之內外二弦等等,另外在三分損益法中的四度音,也用來樂器定音,例如琵琶、三弦之二三弦、阮咸之中二弦等等。